招生范围
十里村4-10组 (十里大道以东、前进东路以南) 、十里铺社区 (十里大道以东、前进东路以南) 、大楼社区 (十里大道以东、前进东路以南)、赣北商城社区、一建二工区、九玻社区、区政府大院社区、莱茵美郡小区、十里村1-3组拆迁安置到屈家墩村民子女 (需凭拆迁协议村街道证明)、优品尚城小区、十里蓝山小区、万诚中央公园小区、联盛.朗香廷小区、奥克斯缔壹城小区、怡嘉苑小区、南山名苑小区、原(城建局、环保局、市容局) 宿舍区。
招生对象
属本学区内的常住户籍,房产证 (或不动产权证) 、户籍、实际住处相致。
一年级新生年满六周岁 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 的适龄儿童。听障、智障、自闭症及发展迟缓儿童可到九江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自闭症及发展迟缓儿童不受年龄限制,可到九江市特殊教育学校的抢救性康复中心就读,肢残及其其他适龄残疾儿童可到户籍所在地小学随班就读。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持医疗机构出具的检查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审查同意后,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再报县级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入学条件
01
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必须为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不含购房合同)且权证性质为住宅,认定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非住宅房如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等,均不能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的依据。多人持有的房权份额,其法定监护人和学生本人房屋产权份额须高于51%。
02
一套濂溪区城区房产在4年之内 (计算时间从适龄儿童入学当年6月30日开始) 只作为一个家庭适龄儿童在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入学的依据4年之内另一个家庭再次以该套房产作为公办义务教育入学依据的适龄儿童,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其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统筹安排义务教育学位。
03
户籍、房产证与实际居住地必须一致。适龄儿童户籍随父母或父母一方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且父母在本市中心城区无房产的,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房产证确定适龄儿童的学区。
暂无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