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第二批全国急救教育试点学校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和评选条件要求,经自治区教育厅认真审核,拟定新疆大学、喀什地区第二中学、昌吉回族自治州实验小学、伊犁州苗苗幼儿园等20所学校为第二批全国急救教育试点学校推荐单位,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4月28日至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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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和有效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须在书面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反映情况的书面意见请于2023年5月2日前传真至教育厅体卫艺科处,逾期及匿名反映恕不受理。
申报学校
伊犁州苗苗幼儿园
哈密市中心幼儿园
昌吉州实验小学
伊犁州奎屯市第三中学
博州阿拉山口市中学
乌鲁木齐市第十二中学
巴州第二中学
克州第三中学
喀什地区第二中学
阿勒泰地区阿勒泰市切木尔切克镇寄宿制学校
乌鲁木齐八一中学
新疆大学
新疆医科大学
昌吉学院
新疆科技学院
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
新疆商贸经济学校
昌吉职业技术学院
哈密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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